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贍養費2025年最新修法版--家事案件律師推薦專題

文/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李路宣主持律師
在現代社會中,婚姻關係的維繫不僅是情感的結合,更牽涉到雙方在家庭中的分工與貢獻。尤其對於長期投入家務勞動,支持配偶在外打拼,卻可能因此在經濟上處於弱勢的一方而言,如何在婚姻關係結束時獲得公平的保障,是我們律所持續關注的重點。
本文將從關懷家務勞動者的視角出發,深入淺出地介紹我國民法中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並釐清其與「贍養費」之間的差異,以協助您更瞭解自身的權益。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家務勞動者的重要保障我國民法夫妻財產制,原則上採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夫妻之一方可以向他方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項權利的核心精神,在於肯定婚姻關係中,不論是經濟收入的創造者,還是無償家務勞動的付出者,都對家庭財產的累積有所貢獻。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列入分配: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李路宣律師提醒:家務勞動者的權益】許多在家中默默付出家務勞動的配偶,可能因為沒有對外工作,而認為自己在離婚時無法分得任何財產。然而,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民法》第1030條之1的設計,正是為了公平保障在婚姻中透過「維持家務、養育子女」等方式貢獻家庭者,其對家庭財產增加的隱形貢獻。不論是家庭主婦或家庭主夫,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為家庭財產的累積付出心力,都有權利主張這項權利。
【請求權的計算方式】
簡單來說,計算方式如下:個別計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的剩餘額: 分別計算夫和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增加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的餘額。請注意,繼承或無償取得(如贈與)的財產,以及慰撫金,都不列入計算。
比較差額並平均分配: 夫、妻兩人中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得請求分配其差額的一半。《民法》第1030條之1第四項進一步規定: 「前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這代表這項權利具有一身專屬性,除非已經承諾或起訴,否則無法轉讓或繼承。
《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二項特別強調: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這項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如果平均分配對於原先提供家務勞動,而導致財產累積較少的一方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考量夫妻婚姻期間的貢獻、子女扶養等因素,加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這對於保障家務勞動者的權益,提供了更具彈性的救濟途徑。
而為了將前項可調整或免除的因素更具體化,因此在《民法》第1030條之1第三項又特別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因此可讓夫妻剩餘財產請求之操作更加細緻,也能共公允的反應家務勞動者的努力和貢獻!
- 贍養費:
維持基本生活的扶助與剩餘財產分配不同,「贍養費」的目的在於保障離婚後,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方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李路宣律師貼心提醒:家務勞動者的困境與保障】對於長期投入家務勞動,脫離職場已久的配偶而言,離婚後要立即重返職場並自力更生,往往面臨極大困難。此時,若能符合「無過失」、「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等要件,便可向有負擔能力的他方請求贍養費,以作為其重新適應社會、找尋工作前的過渡性生活支持。
剩餘財產分配 v.s. 贍養費】— 清晰區辨您的權益
為了讓您更清楚瞭解,我們將兩者的主要差異整理如下:
| 項目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贍養費 |
| 目的 | 肯定婚姻關係中,雙方對家庭財產累積的共同貢獻,實現財產的公平分配。 | 扶助離婚後生活困難的一方,使其能維持基本生活。 |
| 計算方式 | 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排除特定財產(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 | 依請求權人實際生活所需、他方之負擔能力,由法院酌定之。 |
| 適用時機 | 離婚、夫妻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 因判決離婚,且符合法定要件時。 |
| 性質 | 對於過去財產貢獻的「分配」。 | 對於未來基本生活需求的「扶助」。 |
| 適用對象 | 夫妻雙方皆可請求,不限於經濟弱勢方。 | 僅限於離婚後生活困難的「無過失」一方。 |
- 結論
無論您是長期在外打拼的經濟支柱,或是全心投入家庭、支持家庭運作的家務勞動者,我們律所都深知每段婚姻中的付出都值得被看見與尊重。在面對婚姻關係的變動時,理解並善用民法賦予您的各項權利,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尤其對於家務勞動者而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國家對其無形貢獻的肯定,而贍養費則是在過渡期的重要支持。我們鼓勵您在面臨相關法律問題時,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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