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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公務員救濟關鍵:復審、再申訴流程與最新「常見撤銷原因」深度解析

文/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路宣主持律師
 
公務人員在捍衛自身職涯權益時,最擔心的莫過於「救濟流程走錯」或「理由主張不到位」。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公布了最新的救濟事件態樣分析,指出許多機關的人事處分常因程序瑕疵或理由不備而遭撤銷。
 
作為律師,本文結合保訓會的最新實務資訊解析救濟路徑,並揭示如何精準抓出行政機關的錯誤,提高行政救濟成功率。
 
一、 救濟路徑精準定位:復審 vs. 再申訴
 
公務人員救濟制度依據性質不同,分為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若不慎誤判,將面臨程序被駁回的風險。
 
(一) 復審程序 (針對「行政處分」)
 
1. 對象: 足以改變身分關係(如免職、停職)、重大財產權受損(如追繳薪津)、或對公務員權利有重大影響之處分。
 
2. 流程:
 
收受處分書次日起 30 日內。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若對保訓會決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二) 申訴、再申訴程序 (針對「管理措施」)
 
1. 對象: 考績(非免職)、記過、調職、工作分配或職場霸凌。
 
2.流程:
 
(1)申訴: 向「服務機關」提起(30日內)。
 
(2)再申訴: 若不服申訴結果,向「保訓會」提起(30日內)。
 
3.終結: 原則上以保訓會決定為終結,除非損害重大法律利益始得考慮行政訴訟。
 
二、 實務核心:保訓會撤銷原處分的常見原因
 
根據保訓會 113 年度案件的分析,許多救濟案件最終能「撤銷成功」,並非單純因為當事人「覺得委屈」,而是因為原機關在處理過程中犯了以下法律錯誤:
 
(一) 違反「程序正義」 (程序瑕疵)
 
這是最常見的撤銷理由。例如:
 
1. 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機關在作成記過或不利處分前,未讓當事人說明(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
 
2. 組成不合法: 考績委員會的票選委員比例不符規定,或應迴避的長官未迴避。
 
(二) 事實認定錯誤或理由不備
 
1. 證據不足: 機關僅憑匿名檢舉或傳聞即認定當事人有違失,缺乏實證。
 
2. 理由籠統: 處分書上僅寫「行為不檢」或「工作不力」,卻未具體描述時間、地點及影響程度,導致當事人無從辯駁。
 
(三) 裁量逾越或濫用 (比例原則)
 
例如:同類事件他人僅口頭告誡,對特定人卻施以記大過處分。這種「差別待遇」若無正當理由,即構成裁量違法。
 
(四) 法律適用錯誤
 
錯誤引用已廢止的法規,或將法律要件誤解。例如:誤將不符合「曠職」要件的行為逕行認定為曠職。
 
三、 律師的專業建議:救濟的三大支柱
 
面對人事爭議,我建議公務員同仁應建立以下防禦思維:
 
時效第一: 30 日的期限是鐵律。即便處分看起來不合理,只要超過時間,法律權利就會陷入沉睡。
 
證據保全: 針對職場霸凌或管理措施爭議,平時的紀錄(錄音、電郵、通訊紀錄)是保訓會判斷事實的核心。
 
找對爭點: 許多人申訴時只強調「我很努力」,但在法律上,攻擊機關的「程序違法」或「裁量濫用」通常比強調個人情緒更有效。
 
結語:您的專業權嚴,由我們共同守護
 
行政機關雖然擁有管理權,但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若您正遭遇不合理的人事處分或工作處置,請記得:保訓會是外部審議的機制,而法律專家則是您的盾牌。
 
您目前正為了考績、懲處或是職場環境感到困擾嗎?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李路宣主持律師,曾擔任建築師懲戒委員以及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具備處理人事行政案件的豐富經驗。可以協助您檢視處分書是否存在上述「常見撤銷理由」,並協助您處理復審或再申訴,以及後續的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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