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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糾紛-招牌被撞壞貨車肇事逃逸

Q: 招牌被撞壞貨車肇事逃逸

你好想請問:貨車送貨時,因沒注意到營業店家招牌位置,於經過時撞毀店家招牌完全損壞. 貨車無停下查看並直接開車離去,發生當下已報警處理.因有監視器拍到完全撞毀過程,我應該如何提告?毀損招牌能提告肇事逃逸?

 

A: #刑法規定

依刑法第185-4條之規定,可知肇事逃逸罪客觀要件須具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以及未留在現場,缺一不可。

 

#案例解析

依您所述,該貨車駕駛係撞毀店家招牌,並無人受傷,則貨車駕駛撞毀招牌後開車離去之行為,並不成立肇事逃逸罪。而就該貨車駕駛撞毀招牌一事,店家可依循民事途徑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暫列該車牌號碼之車主為被告,再請法院向監理所查明該車牌號碼之車輛登記資料,以確認被告年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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