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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正職被強制轉兼職

Q:正職被強制轉兼職

我是超商正職員工,在有一次跟店長的談話中,店長跟我說到要我跟一個要離職下個月想轉兼職的員工一起轉成兼職人員,這樣是可以的嗎?而且最近超商也來了幾位新員工,而且其中有一位被告知下個月馬上轉正職,好奇這樣被轉來轉去是可以的嗎?

 

A: #勞動基準法規定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0-1條之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可知雇主若基於企業經營需要調整員工職務應符合前開規定之調動五原則

 

#案例解析

依您所述,店長要將你從正職降成計時人員若涉及勞動條件(如:薪資、工時等)之變動,且結果對您較「不利益」,則此項職務調整即有違反雙方勞動契約及前揭五原則之虞。因此,若您不願配合職務調整時,店長原則上不能強制。你若覺得權益受損,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而兼職人員轉正職人員部分,就看該名勞工是否認定有勞動條件不利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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