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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之罰款歸屬

Q: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之罰款歸屬

公司為進口菸酒之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因衛生局認定違反菸害防治法,開罰公司500萬元,目前正在訴願及準備訴訟事宜。

請問若是在此時更換負責人,而訴訟敗訴確定必須罰款伍佰萬,新任負責人認為無力負擔,因故關閉公司,該筆罰款是否由新任負責人承擔呢?還是說會追討至前任負責人呢?

 

A: #稅捐稽徵法規定

依稅捐稽徵法第13條規定,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案例解析

有關公司違反菸害防制法所受罰鍰會不會追討至公司負責人之問題,原則上,若公司確有違反法律之事實,行政罰鍰只會罰公司,以公司資產清償即可,不會罰負責人,因此,沒有該筆罰款要由新任負責人承擔,或是追討至前任負責人的問題。

但因為您有提到若公司確定要被罰款500萬,公司可能會有無力負擔,面臨解散之問題,而負責人若沒有合法清算,私下處分公司資產或將公司資產逕自轉為私人所有,行政機關才會依稅捐稽徵法第13條規定轉而追究負責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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