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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雇主要求再簽新勞動契約

Q:雇主要求再簽新勞動契約

先前載入職時已經有簽過一份勞動契約了,最近公司老闆拿出一個新的勞動契約,不論內容如何都要我們簽,如果我們不同意,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A: #案例解析

依您所述,您與公司間已有一勞雇契約存在,至於公司老闆拿出新的聘僱合約,應認定是要以新的聘僱合約來取代舊的勞雇契約,若您不同意,則舊的勞雇契約依舊存在,公司老闆不可強迫您們簽署新的聘僱合約,但若公司老闆表明您們不簽新的聘僱契約就走人,即屬無故解雇,此時您們當然可向老闆請求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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