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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提離職雇主卻謾罵

Q:提離職雇主卻謾罵

我的朋友跟他媽媽一起在同一家工廠上,因為我有朋友她想要換工作,但是她已經寫好離職單,老闆遲遲不簽,他有一天請假 去新工作報到寫資料,但中午時間 接到他媽媽電話,說 老闆娘在大家面前 大罵他媽媽 (不清楚罵的內容是甚麼),罵了一個早上,並且在中午威脅說 如果下午沒來上班 不發薪水給我朋友,我朋友也擔心他如果辦好離職了 他媽媽後續在公司會不會又被罵被針對?

 

A: #最高法院這麼說

依照最高法院見解,不定期契約之勞工以單方意思表示對雇主表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係形成權之行使,無待乎對方之同意或核准,即生效力。

 

#案例解析

如您所述,若您朋友已寫好離職單交給老闆,在老闆收到離職單時,您的離職要求即已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老闆簽署才生效。

 

至於老闆娘在大家面前大罵他媽媽的事情,您朋友的母親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不經預告就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以及未休假薪資,並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此外,還可以對老闆娘提起刑事公然侮辱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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