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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更改排班方式需要員工同意嗎?

Q: 更改排班方式需要員工同意嗎?

請問一下原本公司是做4休2班別,現在改成一個星期隨便排4天上班然後一例一休一空班,(例如:做2天休2天做2休1共7天。或者做3休3在做1),每個星期排班都不一樣。這種排班需要詢問員工同意改變上班方式嗎?如果我不想上這種班別可以請公司資遣我嗎?

 

A: #主管機關這麼說

工作時間調整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經勞雇雙方當事人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依照主管機關見解,雇主調整工作時間除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外,仍應徵得個別勞工之同意,始得為之。實務上,有認為雇主變更工作時間若具變更必要性與合理性,並無違反勞動契約,反之,若不具變更必要性與合理性,勞工不同意輪班,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給付資遣費。

 

#案例解析

依您所述,公司原先是做4休2班別,但公司現在改成一星期任意排四天,然後一例一休一空班(例如:做2天休2天做2休1共7天。或者做3休3在做1),上開排班時間之題整是否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並非無疑,若您有疑慮雇主,可拒絕該工作時間的調整,要求回復原有的勞動條件,若雇主拒絕,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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