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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房東可以任意驅趕嗎

Q: 房東可以任意驅趕嗎

2021/06/01年簽約一年,滿期未續簽約,租金都正常繳付

2022/08/25今日通知,因為我有養寵物,不想租我了,租屋時是空屋,買了一整套傢俱及設備與地板裝潢,要求我要復原,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索賠嗎?且,當時租屋時有說,我有一隻狗,偶爾會帶來這裡,一般都是在另一個店面,當時也接受,說沒關係,狗不會吠、也不會啃咬,這是不是屬於惡意驅離呢?是的話我該如何處理呢

 

A: #土地法規定

依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案例解析

依您所述,您與房東係在2021年6月1日簽立租約,租期一年,滿期未續簽約,租金都正常繳付,依民法第451條之規定,此時租約就會自動從「定期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也就是說,除非房東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以下6款事由,房東才能收回房子。

而依您所述,房東在雙方簽訂租約之初即得知您有養寵物,亦未在租約中約定禁止養寵物,則房東終止租約並無理由,您可以不同意。至於終止租約後,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之規定,亦須給您一個月的搬遷時間。

 

以上情況仍視個案而定,建議您可以向專業法律人士為諮詢,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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