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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半年離職特休假結算

Q: 半年離職特休假結算

勞基法到職滿半年但未滿1年 有3日特休,如果剛滿半年就離職有特休假嗎?公司採歷年制是不是115才享有3日特休假,114年已比例原則僅可請計算1.9日算2日薪合法嗎?

 

A: #勞基法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此外,依照勞動部解釋意旨,勞工離職當年特休計算會轉成周年制。

 

#案例解析

如您所述,您到職剛滿半年就離職,公司就特休之計算係採歷年制,但依勞動部解釋意旨,您離職當年度會一律轉成周年制計算,因此,您到職即已滿半年,則依勞動準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您即有3日特別休假,而非以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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