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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員工執行法扣期間離職如何停止法扣

Q: 員工執行法扣期間離職如何停止法扣

請問員工在執行法扣期間離職,公司欲向法院陳報有關該員工離職情事,並停止扣除該員工薪資,公文該如何陳述,需附上那些證明??

 

A: #案例解析

如您所述,貴司員工在執行法扣期間離職,貴司欲向法院陳報有關該名員工離職情事,並停止扣除該員工薪資,貴司可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具狀內容表明該名員工已於何時日離職,告知員工對貴司已無薪資債權,貴司無法再繼續扣薪,懇請法院予以撤銷執行命令,並檢附該名員工離職證明書影本或勞健保轉出證明即可。

書狀詳細內容亦可參酌司法院書狀範例之民事聲明異議狀(第三人對執行命令聲明異議)(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6-4122-928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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