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152025.01

每日QA-已付款網購久沒到貨可以取消嗎?

 

Q:

11月中的時候跟朋友買東西,他說20天會到貨 現在已經12/9東西都還沒到 我問他他叫我不要煩?

東西我已經付錢了 幾千塊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A:

 

#民法規定

 

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案例解析

 

如您所述,您在11月中向朋友買東西,約定交貨期為20天,如今已逾交貨期,建議您可以以書面指定交貨日期催告對方給付貨物(若之前已經有用通訊軟體催告過,有對話紀錄留存亦可),指定期日後,若對方仍不給付,可以依照民法第254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後,要求對方退還款項。若對方不予退還,再檢具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僅為一般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不建議您逕行提告。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線上諮詢電話 #02-2779-0083

瀏覽人數: 331553 ©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松山區  

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松山區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台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