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盤點要工讀生賠錢
Q:
我從事服飾業(有限公司),公司每個月都會盤點一次,但已經將近三個月沒有盤點,提出離職時店長才說要交接盤點,但我本人沒到,店長盤點完說有虧損,要求我和另外一個長期上班的員工一人要拿五六千塊出來賠錢,有給我們盤點報告看,但公司沒有證據證明是我們遺失或毀損,在公司將近二年,沒有簽訂任何契約,都是工讀生的身份。
A:
#案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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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您從事服務業,公司每個月盤點一次,但已經近三個月沒有盤點,提出離職時店長才說要交接盤點,店長盤點完說有虧損,要求您與另一名長期上班員工一人拿五六千元出來賠償,就該部分,店長雖提出盤點報告,但仍需先釐清盤點報告的虧損與實際虧損數量是否一致。
再者,要確定虧損商品之價值是否與店長所求償的數額是否相當,請求之數額是賣價還是成本。
最後,亦應釐清商品之虧損是否可歸責於您與另一名員工,若都釐清前開事項,確定可歸責於您與另一名員工,則公司可要求您們賠償無誤。
若尚未釐清,建議可以請公司直接提起訴訟,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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