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下班未刷卡被要求請1小時
Q:
公司有多次員工忘記上下班刷卡,先前有出勤異常單可以補,後續公司在主管會議中有決議(有白紙黑字會議紀錄),不管上班還是下班,若是忘記刷卡,都要請假一小時作為處罰,就算監視器能證明你是在8點前上班、5點後下班,都要請1小時處罰,若員工今日因下班未刷卡被要求請假一小時,覺得不合哩,是否能告公司不合情理,損失權益?
A:
#主管機關這麼說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臺勞動二字第24671號函釋:「打卡僅係雇主為掌握計算勞工工作時間之一種方式,勞工實際上如已出勤忘記打卡,但已依事業單位規定程序告知雇主,尚不構成曠工要件。
#案例解說
️
意即,只要員工有確實出勤提供勞務,雇主便應給付工資,與是否打卡無涉。因此,如您所述,如有監視紀錄能證明員工確有出勤,則即使忘記打卡,雇主仍應依勞基法第22條規定全額給付工資予員工。若您覺得公司以未打卡為由強制員工請假並不合哩,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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