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遺產(現金)可否執行取得?
Q:小弟是遺產繼承人(被告),法院判決確定,我可以繼承5分之1的現金並載有明確金額50萬(被繼承人的存款分佈在3家銀行),但是其中有1位繼承人乙覺得判決不如預期,因此不願配合至銀行辦理繼承並取款,本人可以據確定判決,申請執行取得上述應得金額嗎?
此外,另一位繼承人丙,法院的確定判決中,丙須補償本人10萬元,如果可以申請執行,本人可否由丙在上述的應繼份中一併申請執行取得?
A:
#案例解說️
如您所述,您為遺產繼承人,遺產部分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您可繼承五分之一的現金,並載名明確金額50萬元,您可持民事判決正本及確定證明書至被繼承人存款所在之3家銀行,請求銀行依照確定判決履行,直接讓您取走該存款及利息債權之5分之1,而無須聲請強制執行,亦無庸其他繼承人之配合即可取款。
至於另一位繼承人丙依照確定判決需補償您的10萬元,您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直接執行丙就被繼承人存款所可分得的部分,法院會核發扣押命令,禁止丙向銀行收取存款及利息,待銀行回覆扣押數額後,若有扣得,則法院會核發移轉命令,請求銀行直接移轉數額給您,或者是給您收取命令,您可以直接向銀行收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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