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占

Q:我在蝦皮賣東西,誤寄成別種商品給客人,客人未主動告知,我詢問了之後客人並未打算將錯收的商品歸還,我請客人補差額,他同意了但卻遲遲不匯款超過一個星期,也不回覆訊息,他這樣算是侵占嗎?
A:
#判決這麼說
️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復按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參照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決判例意旨)。
#案例解說️
如您所述,買家在收受您誤寄之商品後,您與買家就該誤寄之商品成立新的買賣契約,買家不給付差額,對此,您可以限期催告買家給付,若買家仍不給付,可以依照買賣契約給付遲延相關規定請求解除契約,若買家解約後仍拒絕返還該商品,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35條之普通侵占罪。
以上仍視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線上諮詢電話 #02-2779-0083
-
新增日期標題
-
202606/05
-
202603/25
-
202603/13
-
202603/13
-
202601/20
-
202601/16
-
202601/05
-
202512/24
-
202512/16
-
202512/11
-
202511/27
-
202511/11
-
202510/27
-
202510/22
-
2025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