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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4.12

每日QA-請問買家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占

Q:我在蝦皮賣東西,誤寄成別種商品給客人,客人未主動告知,我詢問了之後客人並未打算將錯收的商品歸還,我請客人補差額,他同意了但卻遲遲不匯款超過一個星期,也不回覆訊息,他這樣算是侵占嗎?

 

A:

 

#判決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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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復按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參照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決判例意旨)。

 

#案例解說️

 

如您所述,買家在收受您誤寄之商品後,您與買家就該誤寄之商品成立新的買賣契約,買家不給付差額,對此,您可以限期催告買家給付,若買家仍不給付,可以依照買賣契約給付遲延相關規定請求解除契約,若買家解約後仍拒絕返還該商品,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35條之普通侵占罪。

 

以上仍視個案情形而定,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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