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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24.12

每日QA-雇主強制將特休換薪

Q:公司未經我的同意把我特休剩餘的半小時直接換薪,且我已提前告知想把剩餘的半天特休安排在下個月的某天。這樣是否合法?

 

A:

 

#勞基法規定

 

依勞基法第38條第四項之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可知雇主只能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才可以結算特休未休之工資,不能提前換錢,否則可能會嚴重影響勞工權益。

 

#案例解說

 

如您所述,您既已提前告知要將剩餘半天特休安排在下個月的某天,上司卻未經您同意將特休剩餘天數直接換薪,足見您已行使特休權利,並已排定特休期日,公司無故不得拒絕。若您剩餘特休的請領期間尚未屆至,公司自不得逕將您的特休折算成工資,您上司卻未經您同意將特休剩餘天數直接換薪顯係以此取消您的特休,自屬違反勞基法第38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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