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購買二手鞋發現是假貨
Q:想請問我和一位賣家在網路上買他的二手鞋 假設經過驗鞋為假 是否可以請賣家退款?賣家說是在門市購買的(都有截圖 也有錄影開箱)
A:
#民法規定
按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次按同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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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若您在網路上購買的鞋子為假貨,您可以依上開規定向出賣人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在解除契約的情況,賣家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規定,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而應將您所給付之價金退還予您(與此同時,您應將所購買之鞋子退還予賣家)。惟應注意,上開解除權或請求權,依同法第365條規定,在通知賣家買賣物之瑕疵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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