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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4.11

每日QA-網路購物不取貨會構成詐欺嗎?

Q:我在網路上加到一個減肥師的Line,並有購買此商品,但我因為出貨後突然被資遣,導致我取貨有困難,因為單價蠻高的,對方說已經觸犯刑法第335條,屬於惡意詐欺消費行為,並一直強調說之前都有確認好,這屬於我個人問題 一定追究到底,有問過消法保護機構,也跟我說不用理他,等後續處理,但真的會提告嗎?很擔心這點

 

A:

 

#刑法規定

 

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解說

 

我國刑法第335條係普通侵占罪,且現行刑法復無惡意消費詐欺罪之規定。須您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以詐術使賣家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予您,方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惟您下單後因故不取貨之行為,仍有可能成立民事上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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