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042024.11

每日QA-強制轉換班別

Q:請問本來是輪班性質的工作,雇主能因任何原因變更班別甚至強制轉換至常日班嗎?還是必須雙方同意呢?

 

A:

 

勞務變更

 

工作時間調整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經勞雇雙方當事人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依照主管機關見解,雇主調整工作時間除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外,仍應徵得個別勞工之同意,始得為之。

 

實務上

 

有認為雇主變更工作時間若具變更必要性與合理性,並無違反勞動契約,反之,若不具變更必要性與合理性,勞工不同意,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條第4項規定給付資遣費。

 

案例解說️

 

依您所述,您本來是輪班性質的工作,但公司現在要將您強制轉換至常日班,排班時間之調整屬於勞動契約變更,原則上須經勞雇雙方同意

且公司調整排班時間是否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並非無疑,若您有疑慮,可拒絕該工作時間的調整,要求回復原有的勞動條件,若雇主拒絕,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 #線上諮詢電話 #02-2779-0083

瀏覽人數: 331846 ©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松山區  

律師事務所,台北律師事務所,松山區律師事務所,中正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台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