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電腦螢幕面交已過一個月卻說要退款

Q:一個月前買家跟我買電腦螢幕當下他也檢查一個小時,中途還有發現他是二手商賣掉我的電腦,一個月後說螢幕有線影響價格,現在要我退錢給他,不知道他有沒有偷換過商品,他執意要拿電腦要回當初一萬元
A:
民法規定
依民法第373條之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可知買賣標的之危險負擔,自買賣標的交付後即移轉於買受人。
案例解說
如您所述,對方在一個月前跟您買了螢幕,當時經過檢查並無瑕疵,而在一個月後才反映螢幕有線,依前開條文可知,螢幕有線是在雙方交易一個月後才發生,應由買家自行承受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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