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公司要求扣除考證費用才還證照
Q:剛入職時應公司要求考取甲業證照並公司付錢去考證照,請問現在年資快滿2年了與公司提了離職,公司卻突然要求說因年資未滿兩年需扣除考取甲業證照費用才返還證照,這樣有違法嗎?如果已被扣除費用了,可以檢舉並要求返還費用嗎?
(上述並無跟公司簽屬任何合約規章,且當初公司給付證照費用時也無說到年資未滿兩年需扣薪資事情)
A:
行政函釋這麼說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動一字第33629號函釋意旨:「一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如事前已於保證書或同意書中約定未完成訓練即離職或結訓後服務未滿一年離職者,其由雇主負擔之訓練費用,自勞工工資中抵充,應無不可。」
案例解析
由此可知若您所述,您入職後應公司要求考取甲業證照,考取證照費用由雇主負擔,若您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合約先前並未就培訓及考取證照之費用有相關約定,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不可任意自工資扣除證照費用。
公司若任意自您的薪資扣除證照費用,您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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