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QA-已經匯款給賣家,賣家卻不出貨
Q:上禮拜二匯款給賣家,賣家跟我說禮拜五可以面交,後來因為賣家有些事情所以取消,我叫他改成用寄的,他禮拜五跟我保證說禮拜六可以寄,禮拜六我去問他的時候說還沒寄,要等禮拜日晚上他們那邊的人才會去收包裹,我禮拜日晚上去打電話給全家物流,也沒有查到我名字的包裹 我去問賣家有沒有寄出,他也給不出單號,這樣該怎麼辦
A:
民法規定
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案例解說
您與賣家的契約已成立,若賣家不出貨,則您可以跟方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但如果賣家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出貨,於您付款後就消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4之詐欺罪。建議可以蒐集您與賣家交易,以及付款的相關證據直接向警局報案,並於報案後記得一定要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以確保警方有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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