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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伙食費要納入勞保內嗎?投保級距將會不一樣嗎?

Q:伙食費會列入薪資所得的保險嗎?依據今年修正規定伙食津貼上調為3000元旦不列入薪資,那勞保費薪資一定要加上這3000元嗎?這樣一來不就會造成投保級距的差異?

 

A:

 

勞基法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所謂經常性給與,係指非臨時性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另符合「勞務對價」性質之工資,不論其名稱為何,均應計入月薪資總額申報投保薪資。又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實物給與按政府公布之價格折為現金計算。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7 條一項: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

 

案例解說

 

根據上述規定,勞保適用上述的工資定義,因此伙食津貼為工資的一部分,應納入勞保、健保、勞退、職保投保級距計算,所以如果投保級距跟原先的投保級距有差距,建議要做適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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