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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交付訂金後發現瑕疵可要求退訂嗎

Q:購買中古車,已交付訂金,驗貨時發現有重大瑕疵,付訂前賣家並無告知此瑕疵,我能夠要求賣家歸還訂金並取消契約嗎?或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維護我的消費權益嗎?

 

A: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若所購買的物品有瑕疵、且出賣人未事先告知,得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規定主張解約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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