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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QA-預告工資和資遣費請求

 

Q:我是一年一約的派遣工,今年已經在同一個派遣公司做了兩年八個月了,因為派遣公司公司沒有標到明年度外派公司的工作,合約在年底到期,公司在最後兩天才告知工作契約期滿,提出公司可以幫員工多元媒合轉職,請問我可以拒絕公司的媒合?跟公司要求20天預告工資?和資遣費?

 

A:依勞動基準法第9條1項後段:「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依您所述,合約在年底到期,公司在最後兩天才告知工作契約期滿等語,公司是將與您簽訂之契約認定為定期限之契約,有違反勞基法之虞。您與派遣公司之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自無契約期滿的問題,您可以依勞基法的保障向公司要求離職預告期薪資和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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