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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24.10

公司如何向法院呈報清算人?須先提供那些資料(2024年最新版)

 

 
文/ 李路宣律師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經濟部中小企業績優榮譽律師)
 
當公司有向法院呈報清算人之情形時,需準備好下列資料,並予以提供給法院:
 
1. 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2. 公司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的證明文件。
3. 載明清算人姓名及住居所、就任日期之文件(如清算人就任之同意書)。
4.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
5. 股東名冊。
6. 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議紀錄及股東簽到記錄。
7. 清算人就任後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
8. 監察人審查上述表冊之證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
9. 監察人審查上述表冊後,提請股東會承認之會議紀錄及股東簽到記錄(股份有限公司)。
10. 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3次以上催告債權人於3個月內申報債權,並應聲明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算之內。公告催告申報之證明文件。
 
當公司面臨結束營運或無法繼續運作的情況下,清算是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之一。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秉持專業、高效與透明的服務宗旨,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務。無論是大小企業,我們都能根據客戶需求量身打造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我們致力於在最短的時間內幫助企業順利完成服務,讓您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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