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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大家一起去投票吧!

 
 
2020-01-07
1月11日,大家一起去投票吧!

 

距離「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選舉」剩下3天,關於投票應該注意的事情您都清楚了嗎?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誰可以投票?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居住達4個月以上就可以投立委及政黨票、居住達6個月以上可以投總統及副總統票、立委及政黨票」、「未受監護宣告」,而新住民朋友只要符合以上條件,也有投票權。
二、在哪裡投?
每個人的投票地點會依據自己的「戶籍地址」而有所不同,詳細的投票地點都會在「投票通知單」上寫明,或是可以上中選會網站查詢:https://www.cec.gov.tw/
三、如何投票?
投票時間為2020年1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4:00,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和投票通知單,進入投開票所後出示身分證給工作人員檢查,接著簽名或蓋章領取選舉票,依序進入圈選處,並使用選委會的圈選工具圈選候選人及政黨,最後將選舉票投入票匭。
四、投票當日其他應注意事項
1.禁止助選行為
自109年1月1日00時00分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2.禁止穿著競選衣物
包括競選人號碼服飾、帽子等等都是禁止的,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國民黨推出的「鋼鐵H飛行夾克」以及民進黨推出的「護國保台」飛行夾克。
中選會指出,鋼鐵飛行夾克有「H字樣」代表韓國瑜,而護國保台夾克有「928」屬民進黨黨慶數字,皆夾帶政黨及候選人資訊,因此投票當日不能穿。
3.不可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4.不可撕毀選票、亮票或投擲雜物進投票箱
違規撕毀選票、投擲雜物進投票箱將面臨5000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圈選後亮票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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